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阳股份,证券代码:600348)12月9日发布公告称,为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委托控股股东继续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背景:原过户时限因多重因素延迟
公告显示,华阳股份与华阳集团此前曾两次签订相关协议。2020年,双方签订《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后于2021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25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或七元公司名下。不过,受监管政策、地质条件、瓦斯预抽、采掘设备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尚未取得该矿业权。
为保障矿业权顺利获取,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原协议条款,将采矿权过户时间延期至2027年底前,并继续通过委托服务方式由华阳股份承担过户前的全部相关费用。
协议核心内容:明确费用承担与过户时限
根据补充协议,双方主要对两项条款进行了变更。一方面,明确七元矿采矿权过户条件已具备:七元公司50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经山西省能源局公告转入生产矿井序列,相关证照手续全部齐备,预计2027年底前完成采矿权过户至华阳股份或七元公司名下。
另一方面,费用承担方式进一步明确:华阳股份将继续委托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具体缴款时间和方式将遵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办理,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华阳股份承担。
对公司影响:增厚资源储备 支撑长期发展
华阳股份表示,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从而增加煤炭资源储备,为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方与审议程序:控股股东持股55.52% 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华阳集团为华阳股份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5.52%。公告显示,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其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成立时间 | 1985年12月21日 |
| 注册地 | 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革 |
| 注册资本 | 75.80亿元 |
| 主营业务 |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矿石开采等) |
| 主要股东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4.6720%)、山西省财政厅(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446%) |
审议程序方面,该事项已先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风险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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