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有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宣示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2025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6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期间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期间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维护2025年国家公祭仪式(以下简称“公祭仪式”)期间现场及周边地区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含各类型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12月13日0时至14时,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区域。
三、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四、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