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是一名货车司机,11月因运输需求将自己的货车暂时停放到了市区一大型停车场内,该停车场除了停车外还提供汽车保养、更换配件等服务。当他准备开车驶离时,停车场内的一名师傅询问他是否需要给货车打黄油,他表示同意,结果,因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他也进行了赔偿。经他了解,停车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没有打黄油这一项内容,该项目已超出核准经营范围,该停车场是否也需要负部分责任?
随后,记者从停车场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停车场只提供停车服务,对其进行保养服务的是停车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与他们无关。
就此,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停车场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停车场以师傅不属于停车场工作人员,属于个体工商户,在停车场内接活,导致此次事故发生为由进行抗辩,停车场作为提供服务一方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停车场应当提示司机要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告知只提供停车服务,其他服务均由第三人提供,请谨慎选择。停车场明知在场地内存在个体工商户私自接活但未进行制止,且事故发生在停车场内,停车场存在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如果事故是因为师傅操作失误导致(如漏油、机械伤害),停车场的责任可减轻。但此外,如果司机在师傅操作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或未正确配合,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减轻停车场的赔偿金额。故本案应当首先确定事故是否直接由“打黄油”操作引起。如果是因师傅不当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停车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停车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其他原因(如车辆自身故障),司机本人未配合师傅进行操作,司机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具体责任划分还需待法院予以确认。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