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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拉网捕鸟涉违法!盐城公安破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转自:扬子晚报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灵动使者",保护野生鸟类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连日来,盐城公安以秋冬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盐阜大地的生物多样性,织密生态屏障。

12月4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敏锐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可疑线索。民警察觉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循线追踪、数据分析等手段,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活动轨迹。随后,民警果断开展伏击蹲守,成功在现场将正在实施非法狩猎的蔡某某抓获,当场扣押捕鸟网1张、野生鸟类3只。经专业鉴定,涉案的3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蔡某某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走访中,也获取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案件线索。为彻底打掉该违法犯罪团伙,民警深入排查摸清了2名嫌疑人的行动规律及县城内的落脚点。在掌握嫌疑人即将分赃的关键信息后,民警果断出击,在现场将两人一举抓获。经审查,该两名嫌疑人因贪图口腹之欲,非法猎捕野生鸟类12只。经鉴定,其中1只为珠颈斑鸠,11只为山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也将依规追责。

在此提醒,斑鸠、麻雀等常见野生鸟类多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非法猎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触犯法律。盐城公安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守护生态安全。也呼吁广大市民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主动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周珉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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