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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增强监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过程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全链条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跨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在化妆品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意见》围绕5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通过鼓励创新、优化注册备案管理、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推动监管与国际接轨,进一步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培育新质生产力,助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从我国化妆品产业现状看,截至10月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2万余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4.6万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229.1万个,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327个。据中国香妆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化妆品市场交易额超1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但是,我国化妆品产业仍大而不强,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质量体系尚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足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三方面支持化妆品产业创新。

一是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意见》提出,完善新原料分类管理与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对接国际的原料命名规则;加强标准引领,重点围绕使用频率高、安全风险突出以及中国特色植物资源等类别原料推动标准制定等。二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意见》提出,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功效化妆品设置专门审评通道,实施即报即审,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在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的同时,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着力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三是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在严格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国际化妆品新品免于提交已上市销售许可证明文件,有效破除“时间门槛”。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也考虑到了如何更好地满足公众消费新需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群体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且日趋多元化。《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为技术创新提供科学支撑。同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在确保安全与功效的前提下加速其注册备案与上市进程。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国家药监局拟于2026年2月起在部分省(市)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意见》围绕监管能力现代化与审评审批效率提升,系统部署了深化注册备案改革、强化监管队伍与能力建设、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与智慧监管建设这三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化妆品治理体系。”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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