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中信银行及6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573.7万元 涉反洗钱等七项违规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银行”)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35.7万元;同时,6名时任中信银行高管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合计被罚款38万元。本次系列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9月22日,公示期限为五年。

中信银行七项违规行为曝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此次被认定的违法行为类型多达七项,涵盖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业务、财政存款占压、信用信息管理及反洗钱相关领域。具体来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作出“警告,罚款1535.7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决字〔2025〕60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5〕60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警告,罚款1535.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6名时任高管被追责 信用信息管理与反洗钱成重灾区

除机构层面处罚外,6名时任中信银行高管因对不同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追责,罚款金额从3.5万元至17万元不等。

其中,时任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朱某龙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7万元,为本次个人处罚中金额最高;时任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潘某明同样因信用信息管理违规被罚款7万元。

在反洗钱相关违规方面,时任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魏某、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任某鹏,均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各罚款3.5万元;时任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张某则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项违规,被罚款7万元。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潘某明(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 银罚决字〔2025〕61号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朱某龙(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2号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魏某(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3号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任某鹏(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4号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张某(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5〕65号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9月22日 五年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信用信息管理及反洗钱领域,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需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防范合规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中信银行及6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573.7万元 涉反洗钱等七项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