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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时评|“过度医疗”不应成为不治之症!

(来源:中国商报)

转自:中国商报

中国商报(记者 马嘉)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一家谎称具备三甲资质的医院因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被法院判令退还医疗费6万余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18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为受害患者讨回了公道,更向医疗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过度医疗若构成消费欺诈,将承担“退一赔三”的严厉责任。

近年来,过度医疗问题屡受诟病。从不必要的检查、用药,到夸大病情、诱导治疗,部分医疗机构将患者视为“利润来源”,背离医者初心,侵蚀医患信任。在此次案件中,医院冒充三甲资质,更属故意欺诈,情节尤为恶劣。法院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判定“退一赔三”,是对此类行为的当头棒喝,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照。

过度医疗屡禁不止,背后往往是受利益驱动与监管乏力等因素影响。一些医疗机构在绩效考核、营收压力下,将经济效益凌驾于医疗伦理之上;而患者由于医学知识不对称,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辨别诊疗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此次判决借助“消费欺诈”的认定,将部分医疗行为纳入消费者保护范畴,强化了患者的维权依据,也倒逼医疗机构审视自身行为的合规性。

医者仁心。在医疗市场化程度加深的今天,如何平衡公益与效益,是行业必须面对的课题。此次判例警示所有医疗机构,靠欺诈与过度医疗牟利,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可能承担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各家医院应当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诊疗规范,完善内部监督,真正把患者权益放在首位。

同时,监管层面也需持续发力。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对虚假宣传、过度诊疗等行为加大查处与曝光力度;推动医疗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减少医患之间的信息差;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降低患者维权成本。只有行业自律、监管、法律三管齐下,才能重塑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医学格言诠释了医疗的人文关怀本质。当法院以“退一赔三”的判决捍卫患者权益,全社会也应思考:如何让医疗回归初心,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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