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新闻
“这就是一起刑事公诉案件。”
说这话的是北京的Penny,一个曾经拥有13岁西高地梗犬Papi的宠物主人。在网上,她的ID是“西高地Papi妈妈”。
对Penny来说,这个冬天仍旧漫长,距离Papi中毒身亡已经过去三年多,但这起张某某投毒致9只宠物狗和2只流浪猫死亡,涉嫌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案件,2023年10月一审开庭后,至今仍未有结果。
Penny说,这是第九次延长审限,新的截止日期是2025年12月17日。
三年多来,她从影视公司离职,自学法律,成了一名维权者,也成了一个在社交媒体上拥有50万人关注的新闻事件当事人。
恐慌在小区蔓延
宠物狗接连倒下
对Penny来说,2022年9月14日是个分界点。之前,Papi是家人,是陪伴她13年的伙伴;之后,Papi成了一桩刑事案件的起点。
那天是周三。
早晨8点,Penny像往常一样带着Papi出门散步。15分钟左右回家,喂过狗粮,她出门上班。上午10点多,一条来自小区柴犬主人的消息打破平静,小区里有小狗疑似中毒身亡。
不安的情绪开始蔓延。中午,家人传来消息,Papi也出现了中毒迹象。
Papi中毒后抢救 受访者供图Penny匆忙回家,之后带着Papi辗转前往顺义可以做血透的大型宠物医院,想再试试。
一路上,Papi呼吸艰难,全程需要吸氧。
13岁的Papi其实已步入老年。为了让爱犬有更好的生活,Penny特意租住在对面就是宠物友好公园的小区。“那个周末,我们本来计划带它去海边玩。”Penny的声音很轻。
抢救持续了10个小时。
当晚,Papi没能挺过来。
与此同时,恐慌在小区里蔓延。宠物狗、流浪猫接连倒下,最终共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另有两只流浪猫未能幸免。
“孩子不敢下地玩,狗也都被人抱在手里。”Penny回忆,彼时她意识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猫狗意外死亡事件,而是投毒。
于是,她选择报警,并奔走于其他受害宠物的家庭,希望能一起为小动物讨回公道。不久,事件相关的11人成立了起诉团队。
9月底,同小区一名65岁的男性业主张某某被警方带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悉,张某某自称“不喜欢狗”,因而采取投毒方式解决所谓“困扰”。后续查到,张某某确实存有若干有毒性的农药和鼠药。
涉案毒物是氟乙酸钠,曾经被用于农药和鼠药。
公开资料显示,该物质毒性极强:对犬只的半数致死剂量仅为0.06mg/kg,对猫为0.2mg/kg,而对人的毒性剂量则在0.5~2.0mg/kg之间。闻嗅或接触皮肤都有致死风险。
对氟乙酸钠此类剧毒化学品,国家是如何规范的?
记者查到的信息显示,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中,有46种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其中就包括涉案化学品氟乙酸钠。
“那么,张某某手里的氟乙酸钠是怎么得到的?”
这成了Penny和其他受害宠物家庭很想搞清楚的情况。“后续我们知道了,张某某是在通州一个大集上买到的。”
事发三年
禁限类鼠药仍随处可买
几周前,Penny前往北京通州区某大集。
一辆挂着“蟑螂神药”红色字眼广告牌的电瓶车停在路中间。
“当时我和媒体老师随机去大集,三两句询问‘老鼠药’‘液体的’就买到了一小瓶红色液体的老鼠药。”Penny说,售卖者直接表示这是不能卖的,但却堂而皇之在大集上售卖,甚至周边来来往往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种违法的售卖行为。
Penny在大集上轻松购买到了鼠药。社交账号上截图除了线下,线上购买禁限类鼠药或农药容易吗?
发稿前,记者在二手交易平台搜索“鼠药”,随即出现众多卖家。他们大多使用“驱鼠剂”等字样图片,并在图片上标注“你想要的红色药水”等隐晦提示。
询问其中一位卖家成分时,对方发来一瓶标有“溴敌隆”字样的瓶装物,瓶身明确印着“限制使用”,并称其为“红色药水,配粮食使用,效果非常好”。
该卖家二手平台账户主页上并没有售卖鼠药相关资质证书展示。
记者以买家身份询问该卖家,对方表示若需要资质证书,需另加其微信才可以,但再三保证自己三证齐全。根据卖家提供的公司名称,确实能在相关软件中看到《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显示已过期。
网上截图记者了解到,虽然“溴敌隆”未在上述公开的46种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但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0月1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施行,溴敌隆被列为“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溴敌隆”被用于灭鼠,它对人眼有中度刺激作用,中毒可引起皮肤和脏器出血。
2024年12月一行政处罚案例显示,湖南溆浦县一当事人因超范围经营应定点经营的限制农药溴敌隆的行为已违反《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检索发现,根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12月3日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合有关方面依法整顿互联网经营农药市场秩序,严查互联网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产品信息展示,强化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以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推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不管线上线下,随处可以被购买的禁限类鼠药和农药,让Penny感到不安。
她说,大集上人来人往,几乎没人觉得卖鼠药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没有人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我想唤醒,就是《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一审开庭后两年了
仍在等待结果
2023年10月26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Penny告诉记者,被告人张某某虽然当庭承认投毒行为,却辩称狗死亡和自己投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试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Penny曾向媒体这样回忆法庭上的情形,“他有点前言不搭后语,一会说自己讨厌狗,一会说自己爱狗,一会又说自己一人做事一人当。”
Papi最终没有救回来。受访者供图彼时,11位宠物主人悉数到庭,大家曾以为开庭就意味着正义很快就会到来,却一直等到现在。
期间,她多次与法院沟通,得到的回复都是“还要评估”。
三年多来,Penny的生活、身体和精神都付出了沉重代价:重度抑郁、焦虑、失眠,但仍在坚持。“我付出这么大代价值得吗?从社会和法理上说,值得;但从我个人角度,不值得。”事发后半年左右,Penny选择离职,全身心投入到该案的维权中。
她不愿外界将此事归结为“宠物纠纷”,而坚持强调其本质。“这是一起‘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有法可依,就应当被依法审理。”
Papi生前照片 受访者供图“案件之所以至今未判决,很可能是因为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在行为的定性上存在争议。”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分析。
他指出,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法院在定罪时必然极为审慎。“核心争议点在于,这种在小区内投放类似毒鼠药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可能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者重大财产公共安全’的法定程度。”
黄洪连律师进一步解释,从常情常理推断,投毒者将毒物置于绿化带中,其主观动机很可能是针对猫狗等动物,而非直接意图危害不特定人群。他认为,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明确指向毒害他人,那么构成此罪便没有疑问。
“关键在于,这种行为客观上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例如,毒物被放置在公共区域,儿童或其他居民是否有接触并误食的现实可能性?这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严格判断其危害性。”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韩毅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在于投毒行为的后果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就鼠药和农药线上线下购买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市面上农药的销售、购买、运输并非全部受限,但限制使用农药在经营资质、销售渠道上有严格管控,需合规经营。
同时,所有农药运输需符合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不可随意运输。根据《农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无论线上线下,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额外满足定点经营要求,无资质售卖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付建还提到,剧毒、高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驾驶员需持相应资格证,运输过程中需配备防护设备并遵守路线、时间限制。
“另外,在互联网销售普通农药,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平台备案。平台需核实经营者资质,若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需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网上二手平台售卖鼠药这类行为,付建认为,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但是,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因此,溴敌隆类鼠药是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互联网销售。”
另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平台需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核验登记,并对禁售物品进行审核管控。“二手平台未审核卖家的农药经营资质,也未有效拦截禁售的剧毒鼠药,属于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可能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等处罚。”
付建建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目录》规定了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必要进行农药类相关的法律普及,尤其是面向种植大户、农资经营者,切勿投机取巧,禁止将剧毒农药用于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公众购买农药时认准正规渠道,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定点经营点购买。”
12月5日,潮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该案还未审结,因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不便告知案件情况。
当天,记者多次联系朝阳区人民法院宣传部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潮新闻 记者 李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