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福建
漳州、宁德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
漳州
11月27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延长阶段性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新政策具体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起来看——
一、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哪类住房适用该优惠政策?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漳州市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好房子”如何认定?
“好房子”项目的认定以漳州市住建局公布“好房子”设计评价为准。
(三)具体如何优惠?
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即“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二手房支付首付政策与之前二手房提取政策有何不同?
原先的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先自行凑齐全部首付款,完成房屋过户、办理贷款后,再凭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资金用于冲抵已支付的房款或偿还贷款(属于“事后报销”);
新的二手房支付首付政策,在购房人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在支付首付款阶段直接提取公积金,无需先自筹全额首付,提取资金直接转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首付的一部分(属于“事前垫付”)。
(二)申请二手房支付首付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购房人及配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举个例子,比如合同约定首付30万,您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5万,那最多能提25万;如果账户余额有35万,也只能提30万,刚好覆盖首付金额。
三、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先的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6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延长的具体时限?
原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现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宁德
12月5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5〕5号)相关规定:“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经统计,2025年9-11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分别为74.93%、73.92%、73.02%,已满足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条件。为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自2025年12月8日起,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1.0调整为1.2。
特此公告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