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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韩孝煌、薛黎曦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于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5-044)。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51.02万元。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冠城嘉和物业有限公司为取得管理收益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停车场租金预计为88.16万元/年;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及车位共计162.86万元/年。前述关联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周边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方式符合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5-045)。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上述议案一。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4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5-044)。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公司与关联人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51.02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表中“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51.02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1: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预计金额占2025年全年预测金额的比例,未经审计。

注2:前述预计关联交易均为2026年续租,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冠城嘉和物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停车场租金预计为88.16万元/年,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及车位共计162.86万元/年。

注3: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2384X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冠城园8号楼4层8-7-404

注册资本:8,256.2446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华娟

成立日期:2014年7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韩华娟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合法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冠城嘉和物业有限公司为取得管理收益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承租期限预计不超过1年。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及车位,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按季度支付。

前述关联交易价格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交易对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参照周边同类业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制定,定价方式符合合理的市场化原则。

公司将依照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实际经营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2月17-1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一83350026

传真:0591一83350013

邮箱:600067@gcdt.net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暨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及监事何珠云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葛翠虹女士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届时将自然免除。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

(二)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及修订后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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