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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广西小车不按规定超车,结果……

“我当时正超车,看到前面的车辆打左转向灯,想减速时已经来不及了……”11月6日,在武宣县国道209线3413公里50米路段,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在超车时,与一辆左转弯的白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天21时59分许,武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K8***6的黑色小型轿车停在玉米地里,一辆车牌号为桂GC***8的白色小型轿车停在路口处,黑色小型轿车车头受损严重,白色小型轿车车身左侧受损,车辆碎片散落一地。

据黑色小轿车驾驶人黄某交代,当天其驾驶机动车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见前方车辆车速较慢,便驾驶车辆借道超车。就在车辆完成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白色小型轿车亮起左转向灯,明显有左转弯的意图,此时两车距离已非常接近,黄某下意识踩刹车减速,但因车速较快、反应时间不足,车辆无法及时避让,径直与白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桂K8***6的小型轿车(搭载:张某、潘某)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于当天21时57分许,行驶至国道209线3413km+50m处在超车过程中,与同向在前左转弯由韦某驾驶的桂GC***8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张某、潘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前车开启左转向灯左转弯时,仍驾驶机动车超车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提醒:借道超车时应选择宽阔、平直的路段,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判断此处是否具备安全超车的条件,切勿强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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