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维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制药")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071,628元,股份总数达5.34亿股,其中A股占比89.75%,B股占比10.25%。
公司基本架构与股份结构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神奇制药前身为上海永生金笔厂,1992年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及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批准改组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为以医药领域投资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实行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上市时间 |
|---|---|---|---|
| A股 | 479,319,978 | 89.75% | 1992年8月(社会公众股)、1994年2月(内部职工股) |
| B股 | 54,751,650 | 10.25% | 1992年7月 |
| 总股本 | 534,071,628 | 100% | - |
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同股同权"原则,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子公司不得通过赠与、垫资、担保等形式为股份购买者提供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凸显对股份发行规范性的严格要求。
公司治理结构亮点解析
股东权利与保护机制方面,章程详细列举了股东的十二项核心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参与权、公司经营监督权、股份转让权等。特别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强化了中小股东知情权。
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章程设置九条禁止性规定,明确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同时要求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切实保护上市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治理方面,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必须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第七章专门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机制,明确公司实行"现金分红优先"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分三档设置: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
在公积金管理方面,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特别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且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性。
风险防控与责任机制
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对外担保方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责任追究机制上,章程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指示董事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与相关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董事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存续期间不少于2年。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神奇制药表示,将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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