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中心助理研究员),张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中心副研究员)
万里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横贯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覆盖11省市、约21%的国土面积,生态地位突出。长江流域拥有全国1/3水资源和3/5水能资源储备总量,河湖、水库、湿地面积约占全国的20%,森林覆盖率达41.3%,分布有全国约51%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3%的淡水鱼类以及39.7%的珍稀濒危植物。长江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等,构成了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因其公共产品属性,面临着“保护者难受益、受益者少付费”的困境。近年来,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入践行,长江流域正通过制度设计、市场创新、产业联动等举措,积极探索将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优势转化为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势的有效路径。
生态系统调节服务:长江流域的“生态红利”
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所有惠益,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具体而言,生态系统调节服务是人类从生态系统调节功能中获得的惠益,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和固碳等。
长江流域拥有丰富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有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评估表明,长江流域每年水源涵养量达7000多亿立方米,土壤保持量达900多亿吨,洪水调蓄量达1200多亿立方米,固定二氧化碳4亿多吨。这些巨大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为流域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从“无形”到“有形”: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
生态系统调节服务由森林、草原、河流等生态系统提供,兼具“外部性”与“伴生性”特征。外部性表现为服务功能的区域溢出。例如,一地提供的空气净化服务不仅惠及本地,也造福周边;伴生性则源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调节服务(如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与供给服务(如木材)、文化服务(如旅游康养)共生共存。因其外部性发展,需通过政府规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权益交易市场等路径推动价值转化;而伴生性则为产业融合提供接口,通过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绿色溢价”,实现生态价值与经济增长双赢。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了利益平衡的制度基础。生态补偿是协调保护者与受益者利益的核心制度安排。我国首个跨省生态补偿试点——长江流域新安江模式,历经三轮实践,成效显著:新安江水质连续十余年保持优良,千岛湖水质稳定达到I类标准。为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2025年6月,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聚焦流域水质变化,细化省际责任义务,确保保护者与贡献者切实获益,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走向成熟定型。
权益交易市场搭建了价值实现的市场化通道。权益交易通过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协同,将调节服务转化为可交易的生态资产。以碳汇交易为例,长江流域多省已建立省级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创新方法学、完善碳普惠机制;同时积极拓展林业碳汇、水土保持碳汇、山水工程碳汇、水库碳汇等多元化项目,借助价格信号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碳汇及其他调节服务权益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产业化融合促进生态功能嵌入产业价值链。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的深度耦合,正推动调节服务价值在产业链中实现倍增。一方面,优质生态资源催生新产业形态,如贵州梵净山、湖北神农架等依托优质水源发展高端水经济,打造知名饮用水品牌。另一方面,生态要素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长江中游农业区通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将净化功能融入生产体系,产出高溢价农产品;浙江千岛湖“保水渔业”模式则兼顾水体生态功能维护与旅游效益提升。森林康养、生态研学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充分彰显生态价值转化的广阔前景。
经验与启示:长江流域的“绿色转型密码”
长江流域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实现的实践,为全国其他流域提供了三大启示。首先,机制创新是关键,通过“跨省生态补偿”“生态产权交易”等制度,使得具有外部性特征的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可交易,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付费”;其次,加强对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是根基,只有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才能为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最后,产业融合是核心,将生态系统调节服务融入农业、旅游、制造等产业价值链,让“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总体而言,长江流域的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实现,不是牺牲经济发展换取生态保护,而是通过生态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未来,随着制度完善、技术进步和市场扩容,流域生态红利将持续释放,成为驱动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核心引擎和持久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