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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

(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海颖)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日前,哈尔滨新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哈尔滨新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行政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项创新制度旨在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机关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纠错”的转变。

据介绍,以往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使存在瑕疵或错误,纠偏渠道相对有限,往往依赖于外部监督或当事人申请,过程较长、成本较高。该《办法》的核心在于激发行政机关的“内驱力”,鼓励其主动审视、纠正自身行为。

《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谁作出、谁负责”的纠正原则,详细规定了从启动、调查、审核到作出决定的全流程规范。通过制度化设计,为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消除顾虑、提供清晰的“操作手册”,推动争议化解重心前移至行政程序内部,实现“抓早抓小”。

《办法》设计了严谨的运行体系,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行为,明确了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关键环节,甚至引入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提升纠错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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