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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个人信用可“修复”,彰显法治温度

12月4日,我们迎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的本质是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强制性规则,既要有维护秩序、制裁违法的刚性,同时也不能缺少体察实情、保护诚信、促进善治的柔性。

依法惩戒个人失信行为无疑是维护社会诚信和法治秩序的“刚性手段”,而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诚实而不幸”者提供合理债务纾困路径,同样是法治建设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2021年3月,深圳市率先试点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性个人破产法规。2025年,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江苏首张“个人破产”信用修复证明书,为“诚实而不幸”之人卫云培按下“重启键”。

诚信为立身之本,守信乃处世之要。“老卫卖鸡”的故事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入贯彻。卫云培案中,法院保留其基本生产工具以保障“造血”能力,正是寻求债权保护、生存保障与社会效益多重平衡的尝试。这些基于实践的探索,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成为助力诚信者重启人生、融入社会的温暖力量。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谢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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