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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12月25日实施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据介绍,相比2021年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此次《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将于今年12月25日实施。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介绍,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办法》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同时,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原则上,轻微违法失信的可不予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即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办法》明确了“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据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现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明确“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和监管实践,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罚款数额,将“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统一规定为“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副主任熊文表示,为了保障《办法》的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按照配套编制的统一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正在开展统一平台适配改造,并指导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的信息化改造,确保《办法》的施行落地,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加便捷、规范,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质效。

  数据显示,自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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