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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因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12月3日,大悦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悦”)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鄂0114行初13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武汉地悦因行政协议纠纷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蔡甸区资建局”)。

公告称,2019年12月31日,蔡甸区资建局与武汉地悦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武汉地悦受让位于蔡甸区蔡甸大街与西环路交汇处以西(张湾街太山村)宗地编号为P(2019)130号地块(以下简称“《130号地块出让合同》”)。《130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武汉地悦已按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但蔡甸区资建局作为出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武汉地悦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地块之义务。武汉地悦因项目地块持续被压占多次催告、沟通未果,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压占地块土地出让价款、获赔逾期交付违约金及相应损失。

诉讼请求包括,(1)解除武汉地悦与蔡甸区资建局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2)判令蔡甸区资建局收回武汉地悦未能顺利开发的地块部分,同时向武汉地悦返还收回地块部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6亿元;(3)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损失共计7.13亿元;(4)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税金共计1464万元;(5)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配套费共计738.07万元;(6)本案诉讼费由蔡甸区资建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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