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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护航电波文明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基础性、稀缺性战略资源,无线电管理法规是规范其利用、释放其价值的根本遵循。11月28日,《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此前陕西省无线电管理主要依据2016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近年来,陕西省无线电台(站)数量逐年增长,低空经济、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崛起,让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从干扰民航通信的安全隐患到企业用频审批的流程壁垒,再到基层执法的权责模糊,一系列问题呼唤专属的法治化解决方案。《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它并非简单细化国家规定,而是立足陕西省频谱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的“制度框架”,填补了地方专项立法的空白。

  权责清晰的体制设计是此次立法的鲜明突破。《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省无线电主管机构派出机构的执法权限,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核心职责下沉基层,并建立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报告机制,精准破解了以往“国家条例管宏观、基层操作缺依据”的治理困境。《条例》固化权责分工后,监管触角将更灵敏、执法响应更迅速。这种变化的积极意义在于,让民航、铁路等“生命线”通信的保障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空中电波秩序筑牢制度防线。

  资源配置的“精准化革新”,是此次立法服务发展的核心亮点。《条例》既为公共安全预留“频谱保障区”,又为低空经济、物联网等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专属通道”。这种差异化配置思路,精准契合陕西省打造“空中经济走廊”的战略布局——当无人机物流、空中游览等新业态需要稳定频谱支撑时,《条例》的规定能为产业发展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更值得称道的是,《条例》创新建立的频率共享与回收机制,让闲置频谱“活起来”、低效资源“动起来”,这种治理智慧成为破解资源约束的关键抓手,极大提升了频谱利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监管模式的“刚柔并济”,体现了此次立法超越传统管理思维的治理智慧。相较于以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方式,《条例》构建了“硬约束+软服务”的双重体系:一方面划定明确红线,将干扰人身安全专用频率、恶意干扰等行为纳入信用惩戒,用刚性制度守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推出民用无人机免设台审批、轻微违法轻罚免罚等便民举措,以柔性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条例》构建起“信用监管+分类许可+全流程追溯”的闭环体系。这种变化的积极意义在于,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释放了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应急通信的“社会协同”,拓展了法治治理的维度。《条例》明确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与应急通信,构建“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的保障格局,这一规定让法治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成为凝聚社会合力的纽带。在地震、洪水等极端场景下,专业通信网络可能中断,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设备与技术,往往能成为抢险救灾的“隐形桥梁”。《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其地位与职责,既规范了社会力量的参与路径,又为应急通信增添了“备用保险”,彰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无线电治理的成效终究要体现在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上。随着《条例》施行日期的临近,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做好宣传解读与执法培训,让法规条款从“纸面”落到“地面”。企业与公众也应主动学习了解《条例》内容,树立依法用频、安全用频的意识。唯有形成“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生态,才能让无线电波真正成为连接创新与发展、安全与民生的“无形动脉”。

  通信无界,法治有方。作为陕西省无线电管理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是立足省情的制度创新与升级。从权责下沉破解治理难题,到精准配置支撑产业升级,再到刚柔并济优化监管服务,这些变化共同构建起贴合陕西省发展实际的无线电治理体系。法治为纲,电波为脉,相信在清晰的制度指引下,陕西省“空中通道”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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