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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纳入自愿碳市场,降低开发成本调动社会资本参与

近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方法学。滨海盐沼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消浪护岸、净化水质、固碳增汇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

该方法学有何亮点?对滨海盐沼修复起到了怎样的推动作用?减排潜力如何?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记者专访了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方法学的牵头编写人、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生态研究室主任路文海。

明确滨海盐沼植被修复增汇意义 推动社会资本参与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为何滨海盐沼对实现增汇有着重要意义?面对目前滨海盐沼现状,您认为此次方法学的出台,对滨海盐沼修复起到了怎样的推动作用?

路文海:滨海盐沼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CO2转化为有机碳,一部分储存在生物体中,另一部分随季节性凋落在土壤中快速埋藏,转化为土壤有机碳库。潮汐作用导致滨海盐沼土壤呈现缺氧与高盐特征,显著抑制能够分解有机碳的微生物活性,有机碳降解速率大大降低,从而呈现出固碳效率高的特点;同时,滨海盐沼泥沙沉积速率快,能够将有机碳不断下移至更深层位,逐层减少氧化暴露,实现百年至千年尺度上的稳定封存。

受海水养殖、滨海城镇化等人为活动及气候变化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至今,中国滨海盐沼累计损失约85%。近年来,通过严格管控与积极修复,滨海盐沼面积呈现回升态势。但滨海盐沼修复投入高、周期长,且生态效益难以转化为稳定“现金流”,导致滨海盐沼修复主要依赖政府资金支持。在此背景下,本方法学的印发具有两方面作用:

一是为落实“双碳”目标拓展了新路径。国家已明确要求“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并提出“研究制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本方法学将滨海盐沼植被修复产生的碳汇进行量化,形成新的碳汇增长点,支撑实现“双碳”目标。

二是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滨海盐沼修复的积极性。社会资本参与滨海盐沼修复项目获得的减排量,能够进入市场交易并产生收益,能够显著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滨海盐沼修复的积极性,有助于滨海盐沼的规模化修复。

明确项目相关要求 保障项目减排数据质量

中国环境报:使用本方法学申请的项目须满足什么条件?对相关项目业主来讲,在申请时候应该重点关注什么问题?

路文海:方法学给出了项目的“适用条件”。在项目申请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项目开始前两年,项目边界内的地块应为无植被滩涂或清退后的人为活动占用滩涂,即要求植被盖度低于5%。植被盖度高于5%的地块仍具备自然恢复的潜力,若将此类地块纳入,其产生的碳汇将无法区分是来自项目干预还是自然过程,无法证明该项目具备额外性。

二是项目边界内的海域或土地权属、减排量权属必须清晰。权属不清将产生项目开发与收益归属争议,增加交易风险。

中国环境报:那么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审定与核查中有哪些要点?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需要注意什么?

路文海:方法学对项目的审定核查要点进行了详细规定。概括来讲,在审定环节,要依托现场走访、遥感影像以及权属文件、协议、项目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通过注明日期的项目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文件确认项目开始时间的真实性,核实权属文件在项目申请登记时是否有效。要通过现场走访或项目相关材料,核实项目边界内是否包含面积超过400m2的坑塘以及宽度大于3m的道路、沟渠、潮沟等应扣减的面积,确认面积相对误差不超过10%;确认项目是否按照方法学的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确认项目减排量预估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在核查环节,应复核项目适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项目开始时间是否真实、权属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项目边界内是否包含应扣减的面积。要通过项目矢量文件或遥感影像,识别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的边界是否出现偏移。同时,抽查样地,并核实样地位置、样地面积、各样地木本植被总株数等数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之内;确认减排量核算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我们有几点建议:一是要保证项目适用条件、项目开始时间、项目边界等方面的证据链完整且有效;二是要确认项目减排量预估及核算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尤其是对于包含木本植被的滨海盐沼植被项目,项目业主需要开展生物质碳储量相关的监测和计算,在开展审定核查时,如果不确定性高于10%,要注意核实项目业主是否按照方法学的要求增加监测样地数量或对生物质碳储量进行一定比例的扣减。

有效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对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都极具吸引力

中国环境报: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在您看来,滨海盐沼植被修复的减排潜力如何?

路文海:为确保项目减排量核算结果的科学性,本方法学以《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3年增补:湿地》的核算框架为依据,并全面对接我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要求。在此基础上,这一方法学遵循保守性原则:对碳库与温室气体排放源做出审慎选择、采用保守的参数默认值,并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温室气体再释放风险进行扣减处理。

减排量核算方法可以概括为“四步走”。第一步是基准线清除量确定: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地块仍为无植被滩涂或清退后的人为活动占用滩涂,不会自然形成稳定盐沼,因此基准线清除量按零处理。第二步是项目清除量计算:木本植被(以柽柳为主)计入生物量与土壤有机碳两个碳库,草本植被仅计入土壤有机碳;同时考虑甲烷和氧化亚氮两类温室气体排放源,年度项目清除量为各碳库碳储量年变化量之和减去相应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步是项目泄漏情况确定:根据方法学适用条件,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项目边界内人为活动的转移或项目边界外人为活动温室气体排放,不存在项目泄漏。第四步是项目减排量核算:项目减排量是项目清除量减去基准线清除量,再减去项目泄漏量。然而,自然因素(病虫害、极端降雨、寒潮、台风、风暴潮、外来物种入侵等)或人为干扰可能导致已固定碳重新释放,因此,方法学对项目减排量实施统一扣减(默认3%)。

我们系统梳理了目前已有的中央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统计了目前已经完成的滨海盐沼植被修复面积和项目中涉及的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总面积,通过计算,当前已有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3.7万吨CO2e,到2030年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7万吨CO2e。

据文献报道,20世纪50年代,我国滨海盐沼面积达76.55万公顷,《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公报》显示我国滨海盐沼总面积约11.32万公顷,如果针对约65万公顷的滨海盐沼退化区域全部开展植被修复,年减排量潜力将达到近370万吨CO2e。

此外,为进一步有效降低项目成本,符合相应方法学要求且属于同一项目所有者的红树林营造、滨海盐沼植被修复及海草床植被修复项目,可合并申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中国环境报:目前国际上是否有类似的方法学?相比于其他类似方法学,本方法学有什么亮点?

路文海:国际上与盐沼相关的方法学主要来自核证碳标准(VCS)机制,包括“潮汐湿地和海草床恢复方法学(VM0033)”与“滨海湿地营造方法学(VM0024,已于2023年9月11日停用)”。VM0033为滨海盐沼碳汇项目提供了方法学依据,但根据VCS官网数据统计,目前国际上暂无依托VM0033开发的滨海盐沼项目。其原因有二,一是VM0033额外性论证与减排量核算均较为复杂,依赖多模型与理论估算,整体使用门槛偏高;二是VM0033对土壤有机碳、CH4及N2O排放等要素的监测与采样要求复杂,导致长期监测与第三方核查成本高,预期减排收益难以覆盖项目开发与监测成本。基于我国滨海盐沼修复项目的特点及关键参数数据现状,我们在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将项目范围限定在无植被滩涂区域的植被修复,免予论证项目额外性,并采用更契合我国当前数据与能力基础的核算路径与参数体系,在实现“可审定、可注册、可监测、可核查、可签发、可交易”的同时,显著降低项目开发与实施成本。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推出了目前的方法学版本,主要亮点就是兼顾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科学性方面:采用国内研究团队多年监测数值,给出了生物量拟合方程,同时也提供了实测测树因子计算生物量的方法;参数默认值系统吸收我国蓝碳调查评估工作成果以及权威文献研究成果,更贴合中国滨海盐沼的实际状况。在可操作性方面:对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免予开展额外性论证,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提供多项关键指标默认值以降低监测成本,草本植被项目仅需监测面积,木本植被项目仅需监测单位面积株数与面积,即可完成减排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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