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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12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召开“凝聚法治合力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题新闻发布会。

12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召开“凝聚法治合力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法检两家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关情况,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振班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丁海东主持发布会。

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

张相军介绍,“两高”会同司法部牵头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两高”和司法部作为“3”个基础工作单位,有关部委作为协同参与的若干单位“N”,通过共同开展调研座谈、示范庭审、发布会议纪要、遴选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相关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各条线标准的协调与统一,从源头上预防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实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特点

张相军介绍,本批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是法检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法院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法检采取共同走访调查、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合会议等方式,合力解决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二是法治化化解行政争议。以事实认定准确和法律适用统一为前提,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的争议化解;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检共同努力下使所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示范作用,坚持把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进一步落实“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两高”凝聚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耿宝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法联合最高检首次发布这批专题典型行政案例,主要有四点考虑:

第一,贯彻落实“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工作要求。做深做实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坚定不移地落实“两个更加注重”的重要举措。法检形成合力,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到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有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第二,顺应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时代要求。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之一。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及相关部委建立了“3+N”工作机制,有效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

第三,切实提升行政案件办案质效。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各自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功能。既互相制约监督,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既是纠纷裁判者,也是有效化解争议的推动者。通过在办案过程中组织调解、释法明理,有助于以柔性方式和最小成本解决争议。

第四,提供实践经验和案例样本。此次筛选发布典型案例,能够更好发挥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可以将各方共识、典型经验和成熟机制吸收到立法当中,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导、引领各级法院、检察院深化司法实践,勇于改革创新,为行政争议化解积累更多实践样本和案例支撑。

法检合力化解老人长达10年的拆迁争议

赵宝琦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邬某诉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拆迁管理行政强制案,经法检合力化解,解决了两位老人“老无所居”长达10年的拆迁争议。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浙江检察机关主要面临三方面难点:

一是对裁判结果“对与错”的准确把握。邬某虽于2015年知悉其房屋被拆除,但直至2021年2月才最终确定系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了相应拆除行为,在此情况下,以“知道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作为起诉期限起算点,明显有失公允。原审判决认定邬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存在不当,依法应予监督。

二是对工作重点“此与彼”的准确把握。因法院系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邬某起诉,导致邬某的诉求,未获实质审查,形成程序空转。考虑涉案房屋系邬某合法购买,且在被强拆近十年后,一直未实际获取相应补偿等情况,简单就案论案,将工作重点置于对起诉期限问题进行抗诉,并不能及时化解争议。所以,我们把工作重点聚焦于破解程序空转,为推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对办案质效“高与低”的准确把握。邬某已年过七旬,与妻子暂居于村养老院,其实质诉求系为“老有所居”,要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实现问题破解的最优解,就必须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以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推动程序纠错和实体权益保障同步解决。

法检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江苏经验

董振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付某诉江苏省某县交警大队、某车辆救援服务公司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时,宿迁市中级法院透过个案看到根源性问题,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总结出三点经验:

第一,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职能的精准协同。检察机关抗诉准确,以原审法院遗漏审理原告付某诉请确认交警大队扣留事故车辆违法这一诉讼请求为关键点,依法启动抗诉程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快速立案审理,充分体现了法检两院在依法纠错、保障当事人诉权上的共识与合力。

第二,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问题源头治理。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关注到社会上对“违规拖车费”的诸多反映。为此,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将审判工作目标从“解决一个纠纷”提升到“根治一类问题”,共同研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三,多部门协同发力,实现制度性整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联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公安局进行专题研讨,共同“找病因”“开药方”,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积极落实整改”的解决方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推动两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一是财政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安机关财政预算,从制度源头彻底堵住“乱收费”的漏洞;二是推动了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机制的落地,提升了执法效率与便民水平。

(文字整理:李文睿  摄影记者:钟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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