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饼干1批次、坚果及炒货食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共计24个大类食品,327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5批次不合格。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食品情况(附件2)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依规对公示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