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湖南隆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5日起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通告(企业详情见附件)。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暂停药品销售企业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检查发现的主要缺陷问题 |
1 | 湖南隆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2号厂房B604 | 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2号厂房B204、B304、B404、B504 | 中药饮片(不含罂粟壳)、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中成药、(不含冷藏药品、不含冷冻药品) | 湘AA731a00243 | 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药品可追溯要求;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