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日,西安中院公开发布西安法院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西咸新区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该案例集中展现了西咸新区法院依托“1+45+N”多元解纷工作体系、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创新实践与成果,体现了法院在回应民生关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中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案例详情
128户业主与某置业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等128户业主于2012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陆续发现其房屋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经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张某等128户业主将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折价退还房屋面积差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办理思路
本案系群体案件,128户业主作为原告同时起诉被告主张退还房屋面积差额不等。面对这起涉及人数多、诉求集中且企业履行能力有限的批量纠纷,承办法官团队和调解团队制定了“要素式文书降诉累+以判例来明预期+多元调解解困局”的三维办案思路,层层推进纠纷化解。
针对该批案件的起诉需求,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律师根据每位业主的具体情况填写,要素完整,为后续立案审查和案情梳理节省了大量时间,同时法院也向被告的代理律师推送了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引导其围绕“是否认可面积差、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对退款方案的意见”等核心要素答辩,避免了答辩状内容冗长、焦点模糊的问题。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和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沟通,确认该批案件之前有三位业主就同样的案件事实经过一审后上诉到了西安中院,该3户业主诉请置业公司承担房屋面积差额的本金及利息,因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利息,所以上诉到了西安中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特意梳理了本院及西安中院今年审结的同类型房屋面积差纠纷的案件,将以往案件情况的裁判理由、证据认定标准、责任划分逻辑向原被告双方充分释明。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西安中院的二审判决也维持了原判,对于该批案件的顺利调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化解效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并未急于推动“一揽子化解”,而是通过要素式起诉状和要素式答辩状,快速提取被告的核心抗辩点,明确了被告曾在2023年5月的时候出具了关于房屋面积的《变更声明》确认退款义务,但是由于资金链短缺,暂时无法一次性兑付百余户的款项,因此付款相关事宜便陷入了停滞。
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和调解员通过情理法交融,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轮单独沟通,与原告方代表耐心倾听其诉请和不满,安抚他们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与成本;同时向置业公司释明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分析判决可能带来的商业信誉损失及连锁反应。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使双方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判。经过多方努力,结合置业公司的实际清偿能力,该批业主与置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面对批量业主的诉讼问题,既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又关系企业发展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西咸法院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厘清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为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了“两状”文本改革效能,加强找准案件症结,引导当事人“打好官司”而不是“打垮对方”,把原来情绪化的对抗转化为理性的交锋,通过让各方“坐下来谈”的方式,解开各方“疙瘩”,解决各方难题,传递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使得批量案件得以解决,收到群众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