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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浪来临,十三部门联合发声打击,什么情况?

虚拟货币再度迎来重磅监管信号。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13个部门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定调3 大核心问题:

首先,明确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

会议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这个定调,2021 年,国家就专门明确过,这次在 “投机炒作抬头” 的背景下重提,相当于给市场 “再敲警钟”。

其次,稳定币,首次被“点名”为“风险炸弹”。这是本次会议最关键的新提法。

会议特别强调: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实际案例看,去年湖北警方破获的一起跨境赌博案,就是用USDT(锚定美元的稳定币) 结算,涉案流水高达 4000 亿元,5 万多人被骗。

再有今后的监管是“长期战”。会议明确要求:“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还提出要 “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测能力”。

这意味,虚拟币这些之前的“灰色地带”,会被盯得更紧,甚至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监测虚拟货币相关的资金流动,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彻底铲除生存土壤。

要知道,境内对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强势监管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定义比特币为“虚拟商品”,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比特币相关业务。2017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叫停,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这是继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文后,五年来首次就虚拟币交易高调发声。

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10 个参会部门,如今扩至 13 个:首次新增中央金融办、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 “重量级部门”。

这相当于直接把虚拟货币监管从“金融执法层面” 拉到 “国家级金融安全层面”,标志着中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进入了更严厉、更系统化的新阶段。

有人会疑惑:境外虚拟币火热,为何唯独中国此时“重磅加码”严打?

答案很简单:虚拟货币本身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支撑,价格涨跌全靠炒作,最终只会变成“少数人割韭菜” 的工具。

而更重要的是,它会冲击货币主权,助长洗钱、诈骗等犯罪,最终损害的是普通人的财产安全和国家的金融稳定。

尤其是2024年下半年以来,全球虚拟货币市场再次经历大幅波动,投机炒作回潮,必须遏制新一轮投机泡沫向国内渗透,预防潜在金融风险。

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涉币洗钱案达到1.2万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1829人,同比上升明显。

不仅如此,国家还要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而非投机领域,同时为接下来的重要经济金融政策(如进一步的宽松措施),创造一个无投机资金干扰的环境。所以,国家再次强调虚拟币非国家发行的根本属性,并无真实价值支撑

总结来说,监管的本意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但这次会议并非一次简单的重申,而是一次监管的“全面升级”。它清晰地表明,中国在虚拟货币问题上的立场没有丝毫动摇,反而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更加坚定。

未来,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对资金链的打击、对公众的预期引导,将构成一个“三位一体”的天罗地网,国内的虚拟货币生存土壤基本不复存在。

那么,这对普通人意味着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别碰虚拟币交易:任何国内用人民币买卖虚拟货币(包括稳定币)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亏了钱,投诉无门。如果被动卷入洗钱等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自己最直接的保护就是远离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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