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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钢珠打野鸡射中同伴右眼获刑# 法院:有期徒刑6个月零2天】#钢珠打野鸡射中同伴右眼判赔近10万# 新疆男子王明用钢珠打野鸡,不料操作失误,射中同行人员周强眼睛致重伤二级。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案件详情:一审法院认为,王明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强各项损失共9.8万余元,王明已赔偿2.73万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需再赔偿7.1万元。王明认为原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决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在二审期间,王明与周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上诉人王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