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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7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1.15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95元/股,最低价为28.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3,378.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7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收到股东ZHENG ANMIN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告知函》,ZHENG ANMIN先生12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ZHENG ANMIN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45,450,000股减少至44,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7.91%减少至36.95%,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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