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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信号,长三角联手防范,保护本地企业

重大信号。

最近,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简称《八项举措》)

央视网评论说,这标志着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区域协同机制正式建立。

大家知道,异地执法是把“双刃剑”:好的一面是,它能跨区域打击流窜作案、打破地方保护伞;但坏的一面是,一些执法被指“为创收”,存在“想抓谁就抓谁”的选择性执法问题,程序上也常引发争议。

这些不规范的异地执法称作“远洋捕捞”式执法这其实是个形象说法。它主要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执法机构违法违规异地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这类违规案件大都是因”字当头。不正当手段的异地执法,本质上是一种逐利性执法:通过对“罚没收入”进行相应的分成获得利益,一些地方将执法罚款作为财政创收的手段

浙江官方曾公布过典型案例:某地民警杨某某和协警占某某假借办案之名,将在家的企业家沈某带走,并在途中暗示索贿。沈某察觉后冒险跳车报警。最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判刑(八个月、七个月),二人认罪未上诉,可谓咎由自取。

再比如,2023年,上海一家科技公司遭遇了“扩大化”执法冻结:某地警方最初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中嫌疑人曾向该公司充值为,先冻结1500万,后以“App抽奖涉赌”立案,不仅冻结主体公司1.5亿,还牵连了未涉案关联公司的2.7亿资金,总额高达4.21亿元。还有更加恶劣的案例是一家企业应地方政府要求,协助引进外汇完成考核,事后却被另一地执法部门以“非法经营”立案,指控涉案36亿。

这种“完成指标时是功臣,事后追责时是罪人”的困境,恰好暴露了异地执法更深层的制度漏洞: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为“跨区办案”提供了操作空间。

这个大背景下,中央已然行动:2024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督行为”。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应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也相继出台文件,从审判监督、案件督办和管辖规范等方面打出“组合拳”。今年5月20日起开始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更是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并明确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拨乱反正浪潮中,长三角地区率先“破冰”,以《八项举措》精准打击“远洋捕捞”的三大难点

首先是管住“管辖权乱扩张”的手。新规强调:案子原则上归属地管,异地办案只是补充。外地执法要来,得先跟当地通气,现场办案必须有本地执法人员陪同。说白了,就是给“远洋捕捞”套上缰绳,想来执法,必须按规矩来。

其次,针对争议案件“执行难停”的困境新规设了“紧急暂停键”一旦管辖有争议,执法行动先暂停,强制措施也先放一放。这就给了企业喘息之机,避免在争议中白白被“拖死”为维权留出了关键窗口期。

新规强化“分级监督”。《八项举措》明确,基层办案有疑点,必须立即上报;重大案件,省里直接督办。这就给“远洋捕捞”套上了紧箍咒,制度上压缩了它的生存空间。

很显然,长三角地区内部联系紧密,且拥有处理大量网络案件的经验与技术优势,因此由其率先出台新规可谓水到渠成。

为此,央视网还发布专题表扬:《反“远洋捕捞”式执法,长三角联合开了一个好头》:

长三角此次新规,契合了国家层面规范执法的要求。它不仅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更推动长三角执法走向“一体化协同”,为全国跨区域监管树立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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