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68,证券简称:宁波富邦)于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此前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被冻结的部分资产。
据悉,该案源于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此前依申请作出裁定,冻结宁波富邦名下银行存款500万元,若余额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中,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存款、建设银行账户存款,以及公司持有的宁波纸业有限公司0.27%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
公告显示,由于公司名下中信银行账户内存款已满足500万元的保全金额,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建设银行账户存款及宁波纸业股权的冻结。经法院审查,裁定支持公司请求,具体内容包括:解除对公司名下建设银行账户(账号33101983736050051972)内存款500万元的冻结;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宁波纸业有限公司0.27%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的冻结。
宁波富邦表示,经公司自行查询,目前名下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已解除冻结。
| 资产类型 | 冻结情况 | 解除情况 | 相关细节 |
|---|---|---|---|
| 中信银行账户存款 | 已冻结 | 未解除 | 存款金额已满足500万元保全要求 |
| 建设银行账户存款 | 已冻结 | 已解除 | 对应账号33101983736050051972,冻结金额500万元 |
| 宁波纸业有限公司股权 | 已冻结 | 已解除 | 持股比例0.27%,对应认缴出资额4,991,796.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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