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草局联合发出通知,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
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中包括林地、草地的实行联动审批,审批规则和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推送至有审核权限的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办理用林用草审批并推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后,下发批准文件。
“联动审批”要求,共享“一张底图”“一套数据”,实现受理报件、现场查验、审查审批等全流程业务融合。统一图数管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变更及林草湿荒调查成果为底数,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共同介入项目规划选址,对用地用林用草报件进行核验比对,明确管理边界,核定项目用地地类。统一现场查验,统一认定现状数据,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场查验表、签字确认书等,查验成果互通互用。统一公示公告,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情况等,在拟用地用林用草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告。统一窗口受理,在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行用地审批一件事“一窗受理”。统一材料使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共性材料不需重复提交,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享一套材料审批审核。统一报卷审查,实行“并联审批”,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同步启动建设用地报批、林地审批、草原征占用审核等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工作。统一批复下达,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审批完成后,林草主管部门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意见推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批一件事窗口统一下发批准文件。(记者杨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