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手机产品标榜“逆光之王”,旁边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外卖平台的大字广告写着“下载必得××元大额红包”,旁边小字标注“仅限App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据法治日报报道,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主体以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等核心卖点,关键的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等则字体微小、颜色暗淡,藏于角落。
一款化妆品的小字解释。图据本端。
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的司空见惯,在广告上玩小字游戏更是煞费苦心。若一家车企宣传“全球最快”“全球最长”“同级唯一”的同时,明确说明“‘全球’‘同级’相关表述均基于车长在5米以上的七座混动量产车型公开公示信息统计”,消费者肯定会犯嘀咕:按照随意加定语的方式,什么车都可以是“全球最快”,毫无说服力。商家刻意用大字突出卖点,小字限定条件,就是利用人对突出信息的阅读惯性,让消费者只关注炫目宣传语,“看不见”问题,从而提升购买欲。
小字虽然不易被消费者看见,对商家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要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质疑与宣传不符,商家便能拿出小字反驳。此外,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宣传“全球最快”“美食热门榜第一”“逆光之王”等的商家就可以搬出小字注释辩解。不让消费者轻易看到的小字,成了商家手中攥着的免责金牌。
既想用夸张的语言诱导消费者,又不想承担责任。占着法律和市场两头的便宜,游走在二者之间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的小字营销,放大了商家贪得无厌的实质,也暴露了商家对消费者的处处算计。在他们看来,法律可被想方设法钻空子,商业诚信是可供随意拉伸的橡皮泥,商业的盈利逻辑是醒目的“大字”,消费者的需求只是藏于角落的“小字”。
跟消费者耍“小”心眼,商家未免太“近视”。当越来越多消费者发现广告暗中埋雷、产品名不副实,只会对此类营销警惕、生疑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品牌信任建立起来不易,却能瞬间倾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广告的字再大又有何用?一时的利益与长远的未来孰大孰小,难道不容易分辨?
小字游戏不是揽客秘诀,也不会是免责金牌。广告法明确,广告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需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对商品销量、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陈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小字营销看似规避了个别法规,实则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怎么可能全身而退?
广告无论怎么玩创意,都得以真实、准确、清楚、明白为基础,不管用大字还是小字,都应该为此目的服务。对故意让人“看不见”的小字营销,当有“看得见”的监管。通过细化广告管理要求,精确定位违规广告等方式,倒逼商家收起“小”心眼。尤其商家应当保持自律,自觉放弃自作聪明的“小字”。主动把消费者的需求放到醒目位置,才会有更大的市场。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