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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苏”亮点 江苏法院助力营商环境“苏”新提质

在2025年3月8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不仅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全国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更展示了各级法院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中的生动实践。其中,江苏法院在经济领域的法治实践尤为引人注目,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展示了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苏”新提质的坚定步伐。

破局重生 司法重整激活企业“造血力”

在经济浪潮中,企业“破产”未必是终点,更有可能成为企业“逆袭”的起点。江苏法院通过创新司法手段为困境企业铺设“重生通道”,近年来,昆山市人民法院坚持将“救治”作为破产审判的核心价值理念,持续深化和创新应用“执破融合”——全国首个“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在此诞生,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资源,为企业提供从风险预警到破产重整的“全周期护航”。

江苏某服装公司把企业原址改建为科技产业园,吸引了包括4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36家企业入驻。后来由于盲目扩张,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由于该公司在将厂房、仓库等租赁给入驻企业前,已将这些资产抵押,如果通过拍卖程序处置资产,需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将严重影响园区内36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600余名员工就业。最终,经过45天紧锣密鼓的重整工作,产业园引入重整投资1.85亿元,在实现债权全额受偿的同时,引入了新运营方,维持了产业园正常运营。

2024年,昆山法院办结破产、庭外重组案件338件,其中重整、和解38件,完成庭外重组19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成功率达16.9%,共挽救困境企业57家,化解债务214亿元,盘活土地、厂房121万平方米,2700余名员工权益得到维护,3个“问题楼盘”实现复工续建、交房办证,真正实现了“司法重整不是‘清场’,而是‘换血’,让‘僵死资产’变身‘发展引擎’”。

绿法为盾 司法利剑守护生态与经济双赢

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江苏法院积极响应号召,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以法治力量为江苏的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当环保红线遇上产业转型,江苏法院以“最严格司法”划定发展边界。南京中院审理的百草枯召回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中某生化公司作为百草枯农药的主要生产商,在国家禁售百草枯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生产的百草枯实施召回,导致环境污染风险持续存在。环保组织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南京中院依法判决该生化公司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实施召回,并监督其规范处置。

在南京等地专设的环境资源法庭内,一批批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案件得到了公正高效的审理。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更为江苏经济的绿色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动力。

江苏法院不断优化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创新审判执行规则、促推专业化协同治理,努力打造高水平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审理的一批涉环境资源保护大案要案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民生无小案 司法温度点燃市场活力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每一个涉及民生的“小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原则,以法治力量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在圣某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圣某在外卖平台站点从事配送工作,其工作受平台排班管理、薪资由关联企业发放,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职业伤害。苏州法院突破传统用工形式审查,穿透“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表象,查明圣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排班管理、强制接单规则等事实,认定平台企业对圣某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苏州法院强调“不得以协议形式掩盖真实用工”,通过司法实践精准打击平台企业利用“个体工商户”外壳规避责任的行为,并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昆山等地批量注销违规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据统计,苏州法院近年处理1300余件新业态劳动纠纷,并向行政部门发出规范平台用工的司法建议,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被个体工商户”现象,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此外,江苏法院还积极应对新型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如“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乱象。常州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从严追究了一起操控“老人机”自动订购增值服务案件的犯罪分子,坚决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手”。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破产重整”到“生态司法”,从“民生小案”到“市场大治”,江苏法院以法治为“笔”,书写了一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苏”式答卷。这张答卷中,既有“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也有守护民生的细腻温情;既为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能,更是向全国提供了营商环境“优等生”的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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