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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三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指自然年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30日的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以及未发生暂停运作或提前结束开放期的情形,则本基金自2025年12月31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2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费率,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汇远纯债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关于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份额)

暂停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02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渠道对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在暂停本基金A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A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A类份额通过直销渠道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关于富国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全指家用电器ETF发起式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226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2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2月6日。若截至2025年12月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将触发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如出现该等情形,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5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2月8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2月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适当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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