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编号:5296-2573606
问: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请问这3个工作日该如何计算?是从采购文件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还是第2天才开始计算?比如,在正常上班情况下,星期一上班时间发布采购文件公告,星期四上班时间是否可以开标?有人向我们提出质疑,说从发布采购公告到投标截止的时间必须要达到72小时或者2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才能算满足3个工作日。急需解惑。谢谢!
国库司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01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据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3个工作日不包括谈判文件发出当日和询价通知书发出当日。
来源|财政部编辑|张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