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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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再生纸浆》国家标准专家研讨会”29日在京举办。与会专家呼吁,严格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管理,坚决防范环境风险。
今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195号),宣布自10月10日起,进口再生纸浆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干法”或“湿法”。
再生纸浆生产包含干法和湿法两种工艺。干法通过机械拣选除杂后直接筛选,无需干燥处理,成本较低;湿法则需水力碎解废纸原料,经多级筛选后浓缩成块状或抄造成浆板,过程中通过中浓筛选、热分散等技术提升纤维质量。多年来,行业对于湿法工艺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对于干法工艺一直存在争议。
陕西科技大学教授王志杰表示,干法再生纸浆生产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去除杂质、灰分、塑料、胶粘物等有害物质。南京林业大学教授金永灿也认为,干法再生纸浆生产工艺仅通过机械粉碎处理原料,未经过水力洗涤等净化流程,污染物去除效果有限,且加工过程未经过净化、高温消毒杀菌干燥等工艺流程,通常含杂质超标,还存在细菌滋生问题。
与会专家指出,现行《再生纸浆》国家标准(GB/T43393—2023)是为应对2021年全面实施的废纸进口禁令,解决国内造纸纤维原料短缺问题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而2021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以“再生纸浆”名义进口固体废物并被退运的案例。况且现行《再生纸浆》国家标准(GB/T43393—2023)只是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性约束,且未对进口产品的生物安全、细菌含量等指标作出明确限定,存在标准门槛偏低的问题。与会专家就此建议,《再生纸浆》国家标准修订时,要注明“干法”或“湿法”生产的类型,并提高强度指标要求,以便对劣质纸浆进口进行严格监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高桂林呼吁,进一步加大对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力度,持续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让修订后的《再生纸浆》国家标准真正成为守护产业安全与生态安全的“安全网”和“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