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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空白确认书后,保险公司变脸了……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投保时只给一张纸,

没见任何条款就让盖章,

出险后却被

拿出“免责条款”拒赔!

小微企业的这笔保险理赔,

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保险公司未明示免责条款,

条款无效,必须全额赔付!

投保埋雷

空白确认书+“迟到”的免责条款

某物流公司为规避用工风险,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可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的操作让人大跌眼镜:只提供了一份投保单,上面写着“雇员死亡责任限额50万元”,关于免赔、差额赔付等关键信息一字未提。更离谱的是,保险公司压根没出示完整的保险条款,反而塞来一份空白的确认书,催促物流公司盖章确认已清楚免责条款。

想着是正规保险公司,物流公司没多想便按要求盖了章,足额缴清了保费。可等保费到账后,保险公司才寄来保险条款,其中一条“如有工伤保险,保险人仅承担差额责任”的约定,瞬间让物流公司傻了眼——这和投保时的承诺完全不一样!

出险拒赔

保险公司拿“盖章确认”当挡箭牌

屋漏偏逢连夜雨,不久后物流公司一名雇员因工死亡。为妥善处理后事,物流公司与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承诺将工伤保险赔偿款和案涉50万元保险金全部支付给家属,并按约定足额赔付了50万元。

可当物流公司拿着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拿出那份“迟到”的保险条款,以“雇员已获工伤保险赔付”为由,主张只承担差额责任。更让人愤怒的是,他们还拿出当初物流公司盖章的空白确认书,声称其早已清楚所有免责条款。

“投保时连条款的影子都没见着,更没人跟我们解释过!空白确认书是被硬催着盖的章,这不是明摆着挖坑吗?”气愤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坚决要求支付50万元保险金。

硬核判决

免责条款无效,全额赔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最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叶汉杰明确指出,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投保人知情权的底线。本案中,保险公司投保时未附保险条款,缴费后才邮寄送达,且条款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明显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案涉投保单未载明任何免赔范围,“差额责任”属于免责条款,而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就该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物流公司实际赔付后才主张减轻责任,属于不当免除自身义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避坑指南

投保这些“红线”绝不能碰!

法官特别提醒,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投保,都要警惕这些“套路”,守护好自身权益:

1. 条款未到,绝不盖章:投保时务必要求保险公司同步提供完整保险条款,仔细核对赔付范围、免责事项,没看清条款前坚决不签任何确认文件。

2. 空白文件,坚决拒签:投保人切勿在空白确认书上签章确认知悉免责条款,以免引发争议。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邓君 叶汉杰 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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