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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几日竟背上公司百万债务

【#入职几日竟背上公司百万债务#】#女子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欠百万债务#15年前短短几天的求职经历,入职时被暂时借走的身份证,竟让孟女士毫不知情地变身公司“股东”,如今背负上百万元债务,甚至失去了住房。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股东?孟女士欲哭无泪。北京市检一分院近日处理了一起“被股东”案。直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孟女士才发现自己被卷入了一场从未参与过的诉讼。她查询得知,自己被登记为一家劳务服务公司的股东,持股40%。而该公司因与其他公司的债务纠纷,已被法院判决承担374万余元的还款责任。更让孟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她被判决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名下位于大兴区的住房被拍卖,140余万元售房款全部被执行。“我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也从没签过任何股东文件,更别说参与经营了,”孟女士告诉检察官,“15年前我曾应聘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办理入职手续为由收走了我的身份证。但几天后我离职取回了身份证,就和这家公司再没联系了,难道和这有关?”孟女士向北京市检一分院申请监督。由余飞检察长担任承办检察官的办案组迅速展开审查,案件疑点逐渐浮现。“在涉及身份冒用的案件中,必须深入审查登记是否反映真实的权利状况。”办案人员介绍。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该劳务服务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共计4处孟女士的签名均非本人所写。办案组又通过银行调取了该公司设立时的入资明细,证实孟女士并未实际向该公司出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接受办案组询问时称:“公司是有孟女士这么个股东,但我真不认识这个人,都没见过。”另一名股东甄某也表示与孟女士不相识。一个个证据逐渐勾勒出真相:孟女士的身份被冒用了。办案组经审查认为,工商登记信息虽具有公示效力,但该效力不能脱离事实基础,司法机关应以客观真实为判断依据,避免虚假登记给公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据了解,前年3月,孟女士向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该局立案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去年6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正式决定,撤销孟女士在该公司的股东登记。这一行政决定,成为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关键证据。“新证据充分证明,孟女士对自己被登记为股东毫不知情,她既未实际出资,也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更未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孟女士的股东身份不成立,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办案人员说。最终,北京市检一分院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交的新证据,改判孟女士不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将140余万元售房款全数返还孟女士。检察官提示,身份信息一旦被冒用,可能面临“被股东”“被法人”甚至“被负债”的风险。因此身份证件若遗失,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个人信息。发现身份被冒用,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撤销申请。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并标注日期。若卷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北京日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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