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信息中,生日通常都是“锁定”的,不能因为事业发展或职务晋升而变化。但是,桂林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被发现其生日发生了悄然变化。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当地群众向该报反映,在桂林市委组织部最近发布的一则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中,平乐县委副书记陶某某为“1972年8月生”,但几年前他被任前公示时为“1975年9月生”,质疑其年龄存在问题。
这个质疑可以说是有理有据。记者调查发现,在2021年和2017年的相关任前公示中,陶某某的出生信息均显示为“1975年9月生”,这次突然改为“1972年8月生”。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是重要的人身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而年龄又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县委副书记究竟多大年龄,事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力,并非小事,不能存疑,确有必要给出解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毋庸讳言,在电子信息技术尚未得到普及和应用的年代,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比较粗放。不少人在工作变动或者临近退休时,才发现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也深受困扰。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有各种原因:有些是初始登记时出现错误,比如公历和农历混用;有些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学习或者工作机会,故意篡改;有些是在档案转接过程中因为工作不严谨出现信息错误,事后核查发现有误。
陶某某的出生信息从“1975年9月生”改为“1972年8月生”,很可能是回归到了真实信息。毕竟,年龄由小改大,意味着在今后的选拔任用上可能要失去一定的年龄优势。
而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即便两次公示出现“前后矛盾”,也比“一错到底”好。
至于这次发现的年龄问题会不会影响对陶某某的任用,也需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陶某某之前有故意篡改年龄并有不当得利,或者有意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不仅要慎重考虑这次的选拔任用,还应该依规依纪追责惩戒。
近些年,确有一些干部被发现,通过年龄造假谋取任职方面的利益。如据报道,今年5月9日,在四川省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韩治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通报中,就提到“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长期对组织隐瞒真实年龄”。
此次,陶某某的档案年龄何时出现错误,因为什么原因出现错误,这些信息关系其道德品质和政治品格,应该有明确且权威的结论,不能一笔带过。
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逐步破除了“唯年龄论”,年龄不再是影响任用的关键因素。只要组织部门事先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已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厘清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确实可以给陶某某一个“纠错”机会。
但令人意外的是,在记者向桂林市委组织部致电问询时,工作人员竟然表示“暂不清楚此情况”,还需要再去了解核实。这就不免让人怀疑,陶某某的年龄之前是否就没有得到认真的核实,或者核实之后故意淡化了问题所在。
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发现错误之后怎么核查纠正,已有明确流程规范,地方组织部门不能把“必选项”变成“自选项”,自由发挥。在县委副书记陶某某的年龄问题上,当地有关部门需尽快拿出真凭实据,为公众“答疑释惑”。
撰稿 / 原森(媒体人)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