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湖南等地警方先后侦破了利用改装无人机挂载利箭,射杀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件,警方提醒,这种捕猎方式还有误伤人类和家禽家畜的风险。
但这种“恐怖凶器”的另一面又是“护农利器”。陕西、湖北部分地方的林业部门把这种捕猎方式用于控制野猪种群泛滥,避免侵扰村民的生产生活,达到了预期效果。
那么,“无人机捕猎”应该如何安全合法地开展呢?
用无人机远程投放弩箭
猎物基本当场死亡
近期,湖南邵阳警方破获一起无人机非法狩猎案,线索来自捕猎者发布的短视频。据了解,这些捕猎者会用无人机空投“牙签”,或挂捕兽网,罩住野鸡等小动物,还拍摄短视频。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陈丹若:通过红外热成像判断出猎物的位置以后,利用无人机挂着特制的弩箭,他们行话叫作“牙签”,无人机飞到猎物的上空,瞄准猎物以后远程操纵投放“牙签”。“牙签”的头部装有一个十字开刃的弩箭,通过重力加速度形成的杀伤力射中猎物以后,基本上猎物当场就会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我听说命中率达到百分之六七十、七八十。如果说是野鸡、野兔这种小动物,无人机就不会挂“牙签”,会挂捕兽网,一个网直径两米左右,投放下去罩住野鸡、野兔。
邵阳警方还在嫌疑人的住所发现了冷冻的保护动物。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陈丹若:有些猎杀的动物卖出去了,有些自己食用了。大型一点的动物有麂子,还有野猪。本案中猎杀过一只豹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用无人机投放利箭、钢球
可能威胁路人
而重庆永川的非法狩猎者,在无人机上挂载的除了利箭,还有钢球。
据了解,该案嫌疑人陈某、蒋某用热成像锁定猎物后,利用改装后的无人机投掷箭矢或钢球,导致多只野兔、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死亡。警方表示,使用无人机捕猎,除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可能误伤家禽家畜,甚至可能威胁路人。
永川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刘盛:箭头和箭矢是在网上买的,还有重力钢球也是在网上买的。箭是射杀大型一点的动物,钢球是砸小动物,野兔之类的。
值得一提的是,受访的各地警方都表示,使用无人机捕猎,除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还可能误伤人类和家禽家畜。
永川区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刘盛:从它的工作原理来说,通过热成像发现动物。如果判断错误,对地面的人畜会造成严重危害。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陈丹若:虽说山林里有人的概率比较小,但是也会有。如果把“牙签”高空投放,万一识别失误,瞄准是人的话,可能会危及生命。
已有多地家畜
被无人机投箭射杀
除了野生动物,被无人机投箭射杀的还有家畜。
据媒体报道,今年10月,山西吕梁田先生(化名)表示,自己养的马被热成像无人机投箭射杀。据其发布的视频显示,一支箭深深插入马的身体里。“(肇事者)他们说本来是用无人机去山里抓野猪的,但那天晚上山里有雾没看清楚,才错杀成了马。目前警方也已经介入处理,赔偿也还在协商当中。”
今年4月,湖南益阳公安就曾通报一起类似案例,一名养殖户报警称,其放养于后山的黑山羊被盗。经警方调查发现,裴某、童某利用热成像设备锁定目标后,操纵无人机空投长达80厘米的铁质“牙签”进行猎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过媒体记者采访发现,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类似事件。
比如,湖南的一名养殖场主表示,养殖场附近在夜里两三点时常能见到无人机,他养的猪已经莫名其妙丢失了很多,“由于找不到箭头警方也无法处理。”
山西晋城一养殖户表示,今年9月30日他饲养的驼队里的一只骆驼被无人机空投利刃杀害,骆驼有很深的十字贯穿伤口,他也曾在夜间拍到过不明无人机在家附近出没。
使用这些工具捕猎
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何在?
在各地警方公布的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中,嫌疑人使用的无人机大多经过不同程度的改装,挂载的箭头等从网络平台购买,或者由本地工厂加工。相关报道受到关注后,目前一些电商网站已经限制了相关产品和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使用这些工具捕猎,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何在?浙江台州市公安局低空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胡上杰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胡上杰:对于改装和挂载的投放,条例是有相应规定的,运载危险物品或者投放物品,应当按照条例提出飞行活动的申请。
而由无人机从三四十米高空投下的利箭,还可能属于管制刀具。
胡上杰:对于管制刀具是有明确认定标准的,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或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单刃、双刃或者是多刃的刀具,都算管制刀具。因为网络销售有一些图片显示不全,角度不清晰,这就不容易去对网络销售环节进行管制刀具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等八类工具进行猎捕,其中不包括无人机和利箭。但法条中同时规定,除此之外的禁用工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在重庆永川区的案件中,林业部门、动物学专家和司法鉴定机构三方共同论证认定,涉案的工具属于猎捕禁用工具。
刘盛:在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里面没有明确列入这个工具,但是我们通过专家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工具的杀伤性和捕猎效率进行论证,认定它就是一种禁用工具。
浙江台州警方建立的低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低空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胡上杰表示,加强低空安全监管能力,也将有效控制无人机的非法使用。
胡上杰:所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都分为微、轻、小、中、大这五类。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飞行动态信息都需要向国家平台进行报送,微型、轻型、小型三类还应当向周边进行播报。2024年之后生产的合法的无人机,都应该具备这些功能。但是目前市场上很多存量无人机还不具备相应功能,存在不被监管情况下飞行的可能。所以目前各地的公安机关也在大力加强低空安全的监管能力建设,包括我们自己也在大力推广这个感知网的建设,感知能力的建设,就是低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无人机狩猎”必须管起来了
谁能想到,朗朗乾坤、太平世界,居然会有一尺多长的“钢剑”从天而降?居然有无人机“天降兵器”的狩猎?今天杀的是野猪、马匹,明天就可能伤人!
辽宁一名养殖户在山林中发现怀孕母猪腹部被两斤重的金属箭贯穿;山西有骆驼和马匹在夜间被射杀;江西黑山羊也遭遇同样的命运……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上,无人机借助热成像锁定目标、从高空投掷金属利刃的猎杀画面被不断传播;电商平台上只需25元便能买到全套“空投牙签”配件。
无需资质、无需审核,也无任何安全提示,就可以用无人机向地面扔钢剑、利刃。随着技术门槛的降低,一种此前难以想象的猎杀方式正在快速扩散,其带来的公共风险也在同步累积。
首先必须澄清,一个普遍的误解是: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就意味着私人可以随意捕猎。这与事实完全相反。按照现行法规,猎捕野猪必须由地方政府在限定区域和特定时期内组织实施,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事前还需开展风险评估和生态论证,以避免误杀家畜、误伤其他野生动物,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换言之,野猪不是谁都能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法律上也从未对个人捕猎不加限制。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种与新技术叠加的新型猎杀方式,正借监管滞后的缝隙逼近公共安全的底线。一个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已经浮现:商家包教包会调试无人机,电商低价批发狩猎配件,短视频平台通过血腥猎奇内容引流,一些人甚至组成狩猎直播小队,猎杀动物、赚取流量双轨并行。
事实上,用于猎杀的无人机多搭载热成像设备,而热成像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只能识别热源,无法区分热源背后究竟是何种生物。一旦锁定热源,利刃便从数十米甚至百米高空坠落,尖锐结构叠加重力加速度形成极强的穿透力。在夜间的山林里,野猪、黄麂、牛、狗,甚至人类,成像特征差别微乎其微。
在新闻报道中,一名正规护农队员曾提到,他在夜间巡查时通过热成像发现目标,在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意识到目标竟然是人,而非野猪,他自己被吓出一身冷汗。
这并非惊险故事,而是无人机猎杀方式的技术性结构风险:它不可能做到精准识别,更不可能做到只杀野猪,不伤无辜。在野生动物高度混居的区域,热成像空投本质上是一种区域性、无差别攻击,任何非目标物种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生态系统也会因此付出长期、隐性的代价。
然而,在这类新兴风险面前,现有监管体系明显滞后。全国性法律、法规尚未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的行为纳入统一禁令,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治安管理、网络审核等领域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导致执法困难、成本高企,而行为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又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
监管的缺位,使无人机猎杀从个别现象演变为可以被模仿、被复制的行为。一旦这些设备从山林流向更靠近人群的区域,更可能引发对不特定人群的伤害,成为实质性的公共安全威胁。
因此,制度补位已是当务之急。首先,应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中明确将“无人机狩猎”列为统一禁止的猎捕方式,实现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其次,应对“空投标枪”等高危配件实施更严格的销售审查与实名制,避免给不法行为留下空间。第三,推动无人机强制内置不可篡改的飞行日志,使违法行为能够被回溯。第四,网络监管部门、短视频平台需对猎杀类内容加强审核,防止形成模仿效应。最后,还需通过普法与科普,使公众正确理解野猪等局部过剩物种的科学管理,避免将专业的生态调控误读为“全民狩猎开绿灯”。
无人机在农业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监测等方面有着丰富的正面应用场景,理应得到更好地推广;但当它悬挂钢剑、利刃时,也可能成为新的公共危险源。只有补齐制度短板、覆盖监管盲点,让风险止步于萌芽,新技术才能真正造福社会。
来源:央视网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扬子晚报
编辑:杨莉
审核: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