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票抽奖活动再度开启!
活动采用“即时开奖”模式,
最高奖金为200元,
奖金将直接转入消费者绑定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记者日前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开展“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发票抽奖活动是广东省2025年“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六大优惠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如何参与抽奖
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个人消费者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入【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活动专区,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奖金直接转入支付平台账户
本次发票抽奖活动共设5个等级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本次活动采用“即时开奖”模式,消费者提交发票信息并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立即进入抽奖界面,实时显示中奖结果。中奖后,奖金将直接转入消费者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可参与抽奖的发票有哪些?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进行零售、住宿、餐饮消费时,取得省内经营者依法开具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可参与抽奖的发票包括:
(1)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下情形,不能参与活动:
(1)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与活动的发票需以个人为购买方(购买方名称需与参与人实名认证信息一致),且每张符合条件的有效发票仅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不可重复上传、重复参与。
信息时报记者:梁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