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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就餐起争执 法官调解化僵局

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就餐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7月中旬,孙某前往申某经营的餐馆就餐。过程中,孙某与申某产生口角,情绪激动的申某抬脚踹向孙某,孙某站立于餐馆内楼梯口附近,受外力冲击后失去平衡,从楼梯上摔倒在地,导致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先后产生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等多项支出。伤愈后,孙某与申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协商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遂将申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事件的起因、经过及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孙某与申某二人系邻里关系,以前双方相处也比较融洽,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故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申某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指出孙某在争执过程中未能保持冷静,对矛盾激化存在一定诱因。

经过承办法官近两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申某对自己因一时冲动致人受伤的行为表示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孙某也表示理解申某的经济压力,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诉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通讯员:王高宇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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