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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77号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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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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