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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全票通过 多项条款迎新调整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97,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性修订。此次修订已获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光明乳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参与表决董事7人。经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核心术语与机构职能调整

修订后的规则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更改为“股东会”,并删除原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全部条款,明确原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这一调整与公司此前修改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

条款增删与内容优化

以下为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新增《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作为制定依据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含8条具体条款) 整体删除该章节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统一表述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可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单独或合计持股10%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改为“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通知需列明“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 调整为“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修订前 修订后
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列席股东大会 改为“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时,相关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质询”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新增“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回避表决”等条款
会议记录需董事、监事签名 明确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二年
未规定优先股发行表决程序 新增优先股发行需逐项表决的具体条款

新增合规性条款

修订后的规则新增多项监管要求条款,包括: - 明确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 要求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 规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且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9:30 - 新增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 细化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及披露要求

修订意义与后续安排

本次修订是光明乳业根据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进行的适应性调整。通过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优化股东会召集程序、细化表决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召开信息,确保股东表决权利的有效行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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