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因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调整已获必要授权,程序合规。
本次调整的背景与原因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源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2025年10月24日,长安汽车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长安汽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的事项时,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次利润分配导致公司股价除息,因此触发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派息情况下的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本次利润分配中,每股派息额为0.05元(即0.5元/10股),据此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 授予类型 | 调整前回购价格(元/股) | 每股派息额(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元/股) |
|---|---|---|---|
| 首次授予部分 | 2.44 | 0.05 | 2.39 |
| 预留授予部分 | 6.59 | 0.05 | 6.54 |
本次调整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2.44元/股降至2.3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从6.59元/股降至6.54元/股,每股均下调0.05元,与每股派息额一致。
法律合规性分析
长安汽车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调整发表同意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同时指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件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是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常规操作,旨在维护激励计划的公平性与严肃性。通过同步下调回购价格,可避免因派息导致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变相上升,保障激励计划的持续有效实施。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此举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的一般实践,体现了公司对激励对象权益的合理维护。
长安汽车表示,后续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依法合规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