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青海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因销售误导,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同时,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因销售误导,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郐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销售误导,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
青金罚决字〔2025〕14号 |
销售误导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
青海金融监管局 |
|
杨剑(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营销部经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
|
郐鸿年(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