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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闻)
11月2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
此次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与“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强制佩戴乘员头盔、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及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等一项项关乎市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确,标志着首都非机动车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针对驾驶非机动车看手机打电话,各地明确处罚办法。对于骑车看手机打电话这样的“分心骑行行为”,法律层面上早已明确禁止,也有相应的处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此外,一些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另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将处罚款30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行为。违反这些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