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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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7日讯(记者王晓丹)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刚刚结束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共45条,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落实基层减负规定,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着力破解融资难题;规范政府守信践诺,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健全涉企法治保障,加强工作监督追责,为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