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发布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治理机制、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了股东权益保护,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
龙元建设系1995年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普通股,同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赖朝辉。作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铸造精品,追求美好、更好;服务大众,实现自身价值”为经营宗旨,业务涵盖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新版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架构的核心要素。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超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独立性评估。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其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章程特别规定,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允性。对于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表决,其中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权益保障机制
章程系统梳理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核心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查阅会计账簿。针对中小股东保护,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独立董事有权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确保其话语权。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股份实行集中登记托管,发起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对于短线交易行为,章程明确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反向操作)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相关收益。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公司依法建立独立会计核算体系,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需按规定披露,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利润分配政策突出投资者回报导向,明确在盈利且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制定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分红。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需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
经营范围与业务布局
经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许可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类,具体如下:
| 类别 | 具体范围 |
|---|---|
| 许可项目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工程造价咨询、货物进出口 |
| 一般项目 | 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工器材销售 |
章程强调,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战略规划,在合规前提下开展业务经营,推动持续健康发展。本次章程修订充分体现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提升,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决策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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