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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换寝室未果跳河自杀!学校有责,但生命之重更需自己扛

(来源:百姓关注)

02:09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江西赣州某技术学院新生赖某,在去年9月刚开学不久,因为室友抽烟,宿舍乌烟瘴气、满地烟头,而且还通宵达旦玩游戏,吵闹声让人无法休息,他向班级辅导员反映想换寝室未果,无奈之下跳河自杀。法院一审判学校赔30万,担责三成,于法于理,学校难辞其咎。但这悲剧里,除了学校的“失职”,那个已成年的孩子,是否也欠自己一个“负责”?

看似是生活习惯冲突,实则是基本权益被侵犯。 室友抽烟、通宵喧哗,早已超出“个人习惯差”的范畴,这是对他人居住权和健康权的漠视。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当赖某明确说出“要窒息、要跳楼”这样绝望的呼救时,辅导员竟以“太远了不好管理”回应。象牙塔里这“最后一公里”的冷漠,成了压垮赖某的重要一根稻草。法院的判决给所有学校敲响了警钟:学生管理,不能只求表面太平,更要用心用情。

但反过来想,一个年满18岁的成年人,在面对困境时,除了依赖辅导员这一条路,是否还有其他选择?当换寝暂时受阻,是否就意味着人生走进了死胡同?其实,人生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死胡同”,但墙是可以敲的,路是可以绕的,甚至退一步,也可能海阔天空。没有什么困境,值得用我们仅有一次的生命去支付。

学校的责任,在于没有及时为他推开那扇门;而这起悲剧,更应该成为年轻人审视自身生命观的一记警钟。学校的责任,是铺好路、护好航;而成年人的担当,是在船搁浅时,依然有搏击风浪的勇气和智慧。 生命教育这堂课,学校要补,我们每个人,更要为自己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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