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关于锂电设备收购一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如收购暂停)是否需以临时公告形式主动披露?公司此前已公示收购事宜,为何‘暂停收购’未主动公告,仅通过互动易提问回复披露?该操作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主动性要求?是否已就该事项与收购标的方、相关合作方达成一致?是否存在因暂停收购可能引发的违约责任或纠纷?请明确说明。
董秘回答(华昌达SZ30027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事项并非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该事项已暂停,不存在引发违约责任或纠纷可能性。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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