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公然挑战中国核心利益、踩踏红线底线,我们为什么还要苦口婆心讲道理、讲法律?因为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认知战。我们的道理不仅要讲给日本人听,更要让国际上的人来评评理。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里的“粮草”就是指要在事实和道义上占据制高点。虽说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但雷霆万钧,亦需师出有名。
另外,一直有朋友留言让我把这些道理用英文发到国外。放心哈,少侠几乎每篇文章都有英文版。下面言归正传,详细分析高市早苗的违法事实,以及我们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予以反制。
日本妄想武力介入台海局势,终究只能剑断折戟。一、高市早苗挑衅言行具有多重非法性
首先,违背战后国际秩序下日本所负的特殊义务。
日本一些人天天念叨台湾问题,但正是日本在近代给台湾带来无数苦难和悲剧。直到1894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之前,台湾就是当时中国的一个行省,不存在任何问题和争议。
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战败的清政府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从此在台湾开始了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1941年,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1943年,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签署的《日本投降书》更是白纸黑字写着日本“兹接受”并“善意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
上述文件共同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换句话说,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1945年10月,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日本政客搬出“旧金山和约”以及所谓“中日和约”做文章,企图对台湾问题翻案。他们声称,这两份“和约”只是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之所有权利、权力基础和请求权”,也就是“台湾主权未确定”,进而引申出日本可以介入台海局势的谬论。
事实上,这两份“和约”只是无效的废纸。“旧金山和约”本身就是一场没有中国参与的非法媾和。一个讨论日本投降问题的条约,竟没有中国政府的同意,也无苏联等多个盟国的认可,违反了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中关于禁止与敌国媾和的规定,何谈合法?何谈公义?所以早在和约签订时,中国就明确表示它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至于“中日和约”,下面再讲。
第二,违反中日双边法律文件中所作的承诺。
1972年,中日探讨复交时,中方明确提出“复交三原则”。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二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归还中国;三是所谓“日蒋条约”(即“中日和约”)非法无效,应予废除。这个“中日和约”是1952年日本与台湾当局非法签订的一份文件,其核心也是日本放弃对台湾的权利,但未明确规定台湾主权归属于谁,所以给了一些人兴风作浪的借口。
正因如此,《中日联合声明》有三处专门涉及台湾问题。一是“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二是“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这里还要说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史实。那就是在声明签订后,日方专门开了一场记者会,就日台关系单独作了明确表态。时任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记者会上代表日本政府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华和约’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可认为该条约已经完结”。在记者会上表态,是日方在谈判中向中方作出的承诺,也是表明日方立场必不可少的补充。在解读《中日联合声明》时,自然也应该包含大平外相在记者会上的讲话内容。
同时,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与1978年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文件。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经两国立法机构批准的国家间法律文件,其明确指出,《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从法律上确认了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和内容,为中日关系确立了法律规范。
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日方承诺“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由此排除了日本对台发展官方关系的法律空间。
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第五条明确规定,日方“继续坚持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上述是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对台湾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也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郑重承诺,具有国际法效力,没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间。人无信无以立身,国无信无以立世。无论日本哪个党派、哪个人执政,都必须坚持和恪守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承诺。高市早苗错误言行显然是对日方双边承诺的公然违背。
第三,违反国际法规定的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义务。
《联合国宪章》明确将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更是进一步规定,各国“不得采取目的在于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有义务避免在其本国境内从事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参加内政或恐怖活动”。
在赖清德当局极力宣扬“两国论”并推进“台独”分裂活动的背景下,日本公开为其撑腰造势,还支持和纵容有关势力在日本从事谋“独”活动,企图破坏中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宪章》义务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中国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中国有句古话讲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意思是光有法律不够,还得切实执行;光有善意也不行,必须建章立制。日本既然知法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中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日方一意孤行、一错再错,一切主张正义的国家和人民,都有权利对日本的历史罪行进行再清算。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先从《中日联合声明》说起吧。无论是声明还是条约,缔约方的承诺都是相互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条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时,他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中止履行该条约。当年如果不是日方表态反思战争责任、遵守一个中国原则,那中国根本不会和日本签署联合声明。
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也明确规定,“《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说白了,如果联合声明没有了,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中方在联合声明中郑重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言下之意是,中国抱着极大的和平诚意放弃索赔,但核心前提是日本必须反思罪责,坚持一中原则。既然现在你不打算对我和平友好,那我自然要拿起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日方行径构成对《中日联合声明》等中日双边法律文件的重大违约,中方在必要时当然有权主张全部或部分中止或者中止执行上述文件,让日本为当年的侵略行为买单。这笔迟到80年的正义债,日本真的准备好怎么还了吗?
此外,《宪章》第4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应是“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当年同意让日本加入联合国,是出于战后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期望,更是因为日本承诺会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社会对曾经恶贯满盈的日本已经展现了足够的宽容。
可日本却不断挑战国际社会底线,包括但不限于大幅调整安保政策,逐年增加防卫预算,放宽武器出口限制,谋求发展进攻性武器,图谋放弃“无核三原则”。最近更是完成首次杀伤性武器出口,近乎把突破和平宪法变成常态。桩桩件件已完全背离二战后“和平主义”传统,在复苏军国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样的国家,竟还奢望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实属痴人说梦。
▲ 2025年11月,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在视察琉球群岛一处自卫队基地时表示,日本将在该基地部署中程导弹。该基地所在岛屿距离中国台湾仅110公里。
更何况,高市早苗的言论是1945年日本战败以来日本领导人首次在正式场合鼓吹所谓“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并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联,首次在台湾问题上表达试图武装介入的野心,也是一个战败国首次对战胜国发出武力威胁,性质已经极为恶劣。再加上,今年还是二战胜利80周年、台湾光复80周年,日本非但不深刻反省历史罪责,在台湾和历史问题上遵规守矩、谨言慎行,反而口无遮拦、屡教不改,中方必须坚决回击。